日前,《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公示完毕。
《通知》指出,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越多。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中央政府通过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与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绑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势头。
充电设施奖励政策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广新能源汽车,对比2014年11月发布的2013~2015年奖励政策,仍然可以发现细节上的诸多不同。此次奖励政策有两处明显的变化:一是区域划分细化,增加了中部五省和福建省区域单独设级,相应提高该区域的新能源车推广要求;二是奖励力度有所减弱,设置了补贴门槛。2013~2015年重点区域单辆车的奖励分别为7000元、5600元、4700元,其他区域奖励是7000元、5900元、5000元。本次意见稿中,2016~2020年每车对应奖励分别为3000元、2700元、2400元、2100元、1800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奖励力度减弱说明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该政策名为奖励实为补贴,力度减弱是必然趋势。
星星充电华北大区经理王常青的观点与上述人士类似,他认为,这种补贴政策的特点在于真正可以获得奖金的企业、单位数量很少,真正优秀的企业才可获此殊荣。
在与王常青沟通中,他有一句话让笔者记忆犹新,基础设施建设商、运营商需要踏踏实实建设好、维护好充电场站,获得奖励是锦上添花,并非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
政策之所以奖励优秀单位,正是看到了优秀企业做事的态度和信心,这种做事的精神十分值得嘉奖。上述业内人士告诉笔者,普惠的补贴政策,不可避免会出现为了补贴而推广的现象,这种急功近利的企业很难成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产业发展遇到瓶颈和困难的时候,他们大多会选择退出,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笔者在和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用电技术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副总经理倪峰沟通时,曾经询问过充电基础设施是否有必要出台补贴政策?倪峰对笔者说,我国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已经花费巨资,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资金进行补助,“或者说,没有必要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扶持。”
倪峰解释说,现金的补贴方式必然会吸引很多为赚取补贴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如果他们抱着“干一票就走”的心态,产业将会变得鱼龙混杂,甚至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利于产业发展。
业内也有分析认为,从2009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开始,中央政府一直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来处罚未能完成推广任务的城市。在2013~2015年的推广中,政府明令“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实际并未执行。可以推测,无从“罚差”或许是政府选择“奖优”的原因之一。
无论奖优还是罚差,国家推出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推广新能源汽车。正如王常青所言,如果看好这个产业的前景,那么就踏踏实实做事,奖金只是锦上添花,而非做事的最终目的。